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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重要】檢送「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1份,請各校務必轉知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配合辦理,並詳閱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 107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含可辦識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需為近期所攝,且足以為承辦學校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証件未帶齊相關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如有需求,請洽服務台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三、本注意事項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或重要規定,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紅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縣 107 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動(靜)態競賽場地示意圖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 http://language.hlc.edu.tw/(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瀏覽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8-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9-26 13:47: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