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條文更正】教育部訂定「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第六條條文更正】107.11.6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39028A 號函辦理。
二、旨案原列第六條第二項條文文字略以:「前項補助金額之撥付方式…由申請人檢附
申請書及第九條所定之資料…」,更正後第六條第二項條文文字略以:「前項補助
金額之撥付方式…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第八條所定之資料…」
【第一次公告】107.10.25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37349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 ://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
(聯絡電話: 02-8771-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