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6062

修正後「中華民國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 規程舉重、拳擊及跆拳道技術手冊各乙份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44489A 號函辦理。
二、修訂舉重及拳擊年齡規定,國中組須滿 14 歲以 108 年 4 月 20 日(開幕日)為限。
三、修訂跆拳道參賽資格,「107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22 屆及「107 年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15 屆。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承辦人何孟津,電話: 02-27783636#26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徐蔚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1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2-25 11:44:00
點閱數: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