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8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本學期辦理學校請於 108.03.10 前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教育處彙辦。
★ 發文日期: 108.02.21 府教體字第 1080035271 號函(預估 108.02.21 中午前公文交換)
★ 本案俟各校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動支程序完成後,另行函請掣據,請勿先請開立收據。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新臺幣 7 萬元整。
三、各校請依運動會辦理日期,於下列期限內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
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一) 107 學年下學期:請於 108 年 3 月 10 日前。
(二) 108 學年上學期:請於 108 年 9 月 10 日前。
四、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非學生運動服裝、餐會、設備等。
★ 【經費概算填表注意事項】
一、經費概算:教職員(含來賓)之運動服、帽子、背心等,皆不予補助。
二、依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
第 10 目規定:經費來源向不同機關申請經費補助者,應明列補助機關及申請補助金額。
(請參考【108 經費概算表_範例】,如概算表經費僅 7 萬,免填其他單位補助。)
三、獎品如為一式,應加附明細表。
四、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一覽表之預訂日期不同者,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辦理撥付事宜。
★ 【補假注意事項】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於假日辦理校慶等各項全校性活動補假規定」學管科釋函
說明二:「......學校舉行校慶活動應以一天為原則,如當天(週六或週日)係全日
舉辦各項比賽、展覽、親職教育及表演等活動且係全校師生參與,得以
週一補假一天。......」。
說明三:「......學校辦理校慶活動、運動會等相關活動如於星期六、日辦理,且為
全日、全校師生之活動,於學期開學初報府核備者,本府同意於翌日補
假,翌日如遇假日則依序順延,惟不得自行調整於他日,且一學年以一次
為原則。」
★ 體健科承辦人 梁 月 卿 電話: 8462860-371 傳真: 8462790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