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僑務委員會「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請貴校依該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該會 108 年 8 月 29 日僑生聯字第 10805021392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該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 3 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第 1 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6 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三、「107 、 108 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止,個別保險效期 6 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以下同)1,090 元,由該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545 元),僑生自付 545 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 1,000 元(含掛號費),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 12 萬元,醫療費用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四、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投保名冊電子檔如附件;電子郵件: ocac@cathlife.com.tw )。
五、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先生。
(二)電話:( 02 ) 2752-7899 轉 2324 。
(三)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一段 245 號 7 樓 A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