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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競賽】檢送「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詳如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考量今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較往年提前辦理,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特提早公告報名所需資料及日程供各校參照;屆時請協助獲得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參賽代表權之選手,於 108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前上傳大頭照,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等至遲並請於 10 月 4 日(星期五)前寄達本府。
三、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 20 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一)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二)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
四、上傳大頭照相關規則:
(一)報名本縣 108 年語文競賽因人數未達成賽標準之項目:泰雅族語朗讀、排灣族語朗讀、雅美族語朗讀、噶瑪蘭族語朗讀競賽員,原住民演說及閩客字音字形競賽員,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 a19809145@hlc.edu.tw 信箱。
(二)除上述人員外(教師組、社會組、國中小及高中職),請逕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操作步驟如附件)。
(三)請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 或 png 。
(四)照片需為 3 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校務必從嚴檢視。
五、旨案電子檔,請至本縣語文競賽網站( http://language.hlc.edu.tw/)-108 年最新消息下載。

相關連結:

  1. http://language.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9-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9-26 16:56: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