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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有關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 藝術教育活動」案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80170328 號函辦理。
二、因應行政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特於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新增「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找補助功能,申請者不需加入媒合平臺會員即可申請(操作手冊及找補助 Q&A ,如附件)。
三、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臺灣藝術教育網-點選【藝拍即合專區】-點選【我要找補助】-補助案名稱: 108 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點選【申請】-點選【填寫申請表】(有*號欄位為必填欄位,*附加檔案指:用印後貴單位公文、活動申請表甲表(需用印)、乙表、丙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請掃描傳送至本媒合平臺),填寫所有必填欄位後,點選【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四、採線上申請期間為: 109 年 1 月及 7 月(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 1 月 31 日下午 5 時及 7 月 31 日下午 5 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109 年 1 月受理申請 3 月至 8 月辦理之活動; 109 年 7 月受理申請 9 月至次年 2 月辦理之活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及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請依限上網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案件。
五、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本媒合平臺申請;如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學校所屬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 信箱),俾利所屬教育局、處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經教育部完成線上審查作業,其審查結果將以公文通知補助情形(未獲補助之單位,亦有公文通知)。
七、請各單位如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報教育部。
八、檢送「操作手冊」及「找補助 Q&A」各 1 份。
九、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相關事宜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首頁-聯絡我們(網址: http://1872.arte.gov.tw/Contactus.aspx )留言詢問,或電詢: 02-23110574#11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呂彥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7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11-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1-26 09:31:00
點閱數: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