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有關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9年國中小午餐廚房計畫」案,請依說明事項於109年4月1日(三)前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及經費彙整表函送本府審查,請查照。
一、本府 109 年 3 月 20 日府教體字第 1090053474 號函諒達。
二、依據該署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9877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精進午餐廚房要點」辦理。
三、本案補助原則:
(一)補助經費為資本門,應專款專用於學校廚房所需硬體及設備器具。
(二)申請補助之項目,其土地產權應清楚,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報廢無困難者,方得申請補助。
(三)每校最高補助額度:
1、每餐供餐人數 300 人以下者,最高補助 350 萬元。
2、每餐供餐 301 人至 600 人以下者,最高補助 400 萬元。
3、每餐供餐 601 人至 900 人以下者,最高補助 500 萬元。
4、每餐供餐 901 人至 1,500 人以下者,最高補助 650 萬元。
四、申請及審查:
(一)請依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建築法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審慎規畫辦理,並避免影響教學與校務運作,及依規定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
(二)申請文件:
1、計畫書(A4 紙張直式橫書, 6 頁為原則),應記載事項:
(1)校名。
(2)供餐方式(例如目前供餐方式、規劃供餐方式、增加供餐校名及校數)。
(3)供餐人數。
(4)申請補助項目(檢附硬體及設備器具現況照片)。
(5)計畫期程(甘特圖)。
(6)預期效益。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 2)。
3、申請補助午餐廚房計畫經費彙整表(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