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轉知行政院環保署「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090009763 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鑑於部分公私場所依旨揭辦法申請補助後,卻因如施工過程遭遇陳抗事件,或偏遠地區無法更換管線使用天然氣等非自身因素,造成無法於「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鍋爐排放標準)原訂施行日前完成改善,且查鍋爐排放標準第 6 條中已訂有可申請延長改善期限之機制,故為配合該延長改善期限機制,合理協助前述對象完成改善以符合鍋爐排放標準,進而加速推動空氣污染物減量,爰修正旨揭辦法草案申請期限等相關規定,以給予適用之補助對象更充足之時間完成改造或汰換作業
三、旨案預告資料(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環保署網站草案預告區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網址:
https://oaout.epa.gov.tw/law/,倘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逕提供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