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第1條、第2條、第6條及第4條附件,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090078470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8 日臺教學(一)字第 1090078470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專區(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話: 02-77367832)
四、另依教育部 109 年 7 月 15 日臺教學(一)字第 1090098307A 號函,檢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第 4 條附件勘誤表 1 份,請查照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