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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委請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09學年度中等學校各項學生運動聯賽或錦標賽,借用學校場館辦理時,惠請逕依本縣相關法規,協助免收場地租金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10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90032083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0-10-07 17:13:00
最後修改: 2020-10-07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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