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報表及成果報告書請上傳】檢送本府補助「109年度補助各級學校運動選手培訓計畫」經費核定表(如附件)1份,請於文到7日內檢具經費概算表及收款收據(會計子目:CF9070)請款(免備文)。
【結報表及成果報告書請上傳】110.01.27
一、本案經費執行期程自 109 年 2 月 1 日至 110 年 1 月 31 日止,請於 110 年 2 月 28 日前辦理核結。
二、學校辦理核結時,於活動結束後依期限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結,同時將結報表核章後掃瞄、繳款書繳款後掃瞄、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5769 。
三、上辦理核結之學校請補上傳。
【第一次公告】109.11.26
★ 請同時送 經費概算表 及 收據,沒有 經費概算表 無法撥款。
★ 發文字號: 109.11.26 府教體字第 1090234719 號函
如學校不需要本案經費,請來電告知承辦人,謝謝。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一、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辦理,請將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 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二、本案經費擬由 109 年度「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管理及獎 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本縣各級學校運 動選手培訓經費」項下支應。
三、本案經費執行期程自 109 年 2 月 1 日至 110 年 1 月 31 日止,請於 110 年 2 月 28 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核結:
(一) 縣屬學校:於活動結束後依期限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結,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如有執行結餘款,併同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二) 國立及私立學校:於活動結束後依期限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結,如有執行結餘款,以「支票」方式併同繳回。
三、檢附經費核定表、培訓經費支用說明、經費結報表範例(分縣屬學校、國立學校、私立學校)及成果報告範例各 1 份。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e-mail : lyc@hlc.edu.tw (計畫書電子檔請寄送本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