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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修正「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第4條、第15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法規檢索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張祖欣駐署人員(聯絡電話: 02-87711736 )。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丁瑋暄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1-03-15 10:18:00
最後修改: 2021-03-15 10:18:00
點閱數: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