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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修正「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轉知所屬學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814A 號。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自 111 年 3 月 7 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 10 天之規定,爰修正旨揭處理原則附件 1-1 、 1-2 、 2-1 有關 14 天(日)內症狀之日程調整為 10 天,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對照表。
三、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業於 111 年 2 月 22 日辦理競賽,為維護競賽之一致性、公平性、團體組參賽學生於舞臺上無法保持安全距離,且跨縣市移動增加防疫風險;另音樂比賽合唱類依據指揮中心規定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爰仍維持處理原則之規定。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林孟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3
公告時間: 2022-03-03 11:50:00
最後修改: 2022-03-0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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