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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8378 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 4 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
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三)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三、詳如附件,請逕行參閱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2-03-11 16:28:00
最後修改: 2022-03-11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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