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3609

轉知 【轉知】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2點及第18點,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65224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內政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賴婕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2-05-31 16:41:00
最後修改: 2022-05-31 16:41:00
點閱數: 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