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女童軍會 111 年 10 月 3 日花女童華字第 1110026 號函辦理。
二、旨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遇例假日 辦理,得於 1 年內在不影響校務運作擇期辦理補休,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