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1年10月14日文交字第111302763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本部頒訂「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一)「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2年12月16日下午5時止。
三、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四、本案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龔先生,電話:02-8512-6716,電郵信箱:jauwoei@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