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1年10月17日文交字第1113027645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本案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件及線上申請資訊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
四、本案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張小姐,電話:02-8512-6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