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2 月 8 日府社行字第 111024747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報案攸關貴校(中心)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 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作為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務必確實填報 。
三、此次表格有部分增修,請務必下載最新版本填報。表格已設定計算公式,請勿更動格式逕將數字填入即可,有顏色之欄位不用填寫,電腦會自動加總,俟填完其他欄位後即會顯現該欄位數值,其餘請詳閱填表提醒。
四、相關資料請填於「 非祥和計畫小隊」欄位, 並加蓋填表人職章及聯絡方式,依限報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