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及推動外籍配偶教育,本府定於 112 年 3 月 12 日(星期日),假花崗國中舉辦 112 年度自學進 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簡稱學力鑑定)。
二、本項考試一律免報名費,國中畢業程度考國文、數學、英語 、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五大科;國小畢業程度考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四大科。考試題型以選擇題為主。考試資格:國小級需年滿 14 歲(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 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國中級需年滿 17 歲(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
三、檢附報名簡章 1 份,自 112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起至 112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止可於上班時間(平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 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至花崗國中補校報 名。報名請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 4 張 2 吋照片,亦可委 託親友代為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