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確認補助經費計算無疑義。 二、請於 113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確認完成,如有疑義,請電話告知承辦人( 03-8462860 分機 281 ,林裕翰),各校如未於前揭期限內回應,視為無意見,將以本處核算之經費處理,另補助金額仍以正式核定公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