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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音樂班、國樂班及舞蹈班)入班鑑定簡章各1份

如有疑問,請逕洽主辦學校。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發布者: 盧祐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77
公告時間: 2024-01-31 08:27:00
最後修改: 2024-01-31 08:31:42
點閱數: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