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9880

公告 轉知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6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63823 號函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6 月 25 日藝演字第 1130001884 號函辦理。
  2.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 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2.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3. 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3.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1.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 114 年 3 月 1 日起辦理。
    2. 個人項目:自 114 年 3 月 15 日起辦理。
    3.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4.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5.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發布者: 林裕翰
連絡電話: 02-23110574分機126
公告時間: 2024-06-26 16:08:00
最後修改: 2024-06-26 16:16:27
點閱數: 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