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3年8月29日 府社行字第1130167755號函辦理。
二、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3)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高雄市立文化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 請各校檢視所轄志工符合計畫申請條件者,於113年9月10日前向本府提報相關資料(逾期不受理),每單位限提報1名。
四、 該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http://www.tave.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