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提報建議敘獎名單前務必詳閱填表說明(如附件),並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以 google 表單(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oEWnZMhp_kdgKqdiXjoLUchUieex80A-?usp=sharing ) 方式完成上傳,請注意時效,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