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電動二輪車業於 113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納管,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且勿進入校園。
二、年滿 14 歲以上始駛可騎乘,未滿 14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四、車子所有人要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否則將處新臺幣 750 元至 1,500 元以下罰鍰。
五、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新臺幣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並需改回原有規格。
六、發現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及販售資訊,請提供資訊予公路主管機關查處,或電知 1955 諮詢申訴專線轉予公路主管機關。
七、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騎乘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及遵守機慢車相關道安規範等。
八、請多加應用以下網站資源,於學校親師生之課程及各類集會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交通安全教育:
(一)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下載及播放相關影音文宣。https://168.motc.gov.tw/theme/ebike
(二)花蓮縣道安輔導團:申請專業講師入校宣導交通安全教育。https://www.new-view.com.tw/traffic_safety/(S(opbxeljb15vur5tts4mi2kry))/master.aspx
(三)靖娟文教基金會:微型電動二輪車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