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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378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8 日臺教文(六)字第 1142503789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闕小姐,電話:( 02 ) 7736-56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