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國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4 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 1145901410 號函辦理。
二、 115 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之推薦收件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8 日止,請依上揭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三、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與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請經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審核後薦送;中 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 4 所少年矯正學校,請經由主管機關審核後薦送。
四、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
五、本案 115 年活動之評選及表揚事務性工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國前教育署已委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聯絡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