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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送運動部修正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4 月 21 日運競(五)字第 1150301023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 年 4 月 21 日以運競(五)字第 115030102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 競技運動司蘇科員,電話:(02)8771-19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