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127183
轉知 檢送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各1份,請踴躍推薦,並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份至本府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6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52401255B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逾 50 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 64 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 106 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第 6 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 第 8 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 第 9 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