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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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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0條、第1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152601224A號令修正發布

如附件

  •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_附件.pdf
    1)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_附件.pdf
  •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_附件2.odt
    2)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_附件2.odt
  •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pdf
    3) 1150515_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pdf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邱世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公告時間: 2026-05-20 11:11:00
最後修改: 2026-05-20 11:12:14
點閱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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