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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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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行政院修正「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新住民基本法施行之日生效,請查照。

一、 依據內政部 115 年 5 月 19 日內授移字第 1150931600 號辦理。
二、 旨揭要點第 9 點第 1 款「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更正為「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三、 檢附更正後「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1 份。
  • 376550000A_1150096670_ATTACH2.pdf
    1) 376550000A_115009667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50096670_ATTACH1.pdf
    2) 376550000A_1150096670_ATTACH1.pdf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6-05-20 15:01:00
最後修改: 2026-05-20 15:13:03
點閱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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