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童軍會 115 年 5 月 25 日花童字第 1150000057 號函辦理。
二、實施方式由該會所屬各童軍團及本縣公私立各級學校、社區、機關、團體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核章後逕寄(送)970048 花蓮縣花蓮市建成街 136 號花蓮縣童軍會,並將電子檔以 E-mail 傳送該會專用電子信箱 titus7010@gmail.com ,由該會輔導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小組)研議後,提供諮詢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