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3080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校方評估跨國銜轉學生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之成效,學校端提出申請後,經跨國銜轉團隊評估通過,即可參加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之快篩測驗。
三、檢送「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之華語文能力快篩測驗申請」說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