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5298

98年『美麗的花蓮』繪畫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一、宗旨:鼓勵兒童藉由藝術創作,從各種不同角度觀察、發覺生活周遭環境,感受花蓮之美;藉由他們手中多采的畫筆,培養愛鄉愛家的人文情懷。
二、主題:「美麗的花蓮」
(一)描繪美麗的花蓮風情美景,以孩子生活週遭的鄉土及人文情景為主。
(二)勾勒想像花蓮美好的自然及人文世界,推介花蓮之美。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長流美術館、中華愛藝協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花蓮縣宗亞教育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信業希望教育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小

四、參加類別、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參加組別
1.幼稚園組:含托兒所
2.低年級組:小學一、二年級
3.中年級組:小學三、四年級
4.高年級組:小學五、六年級
5.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
6.參賽組別:每人限交作品一件,不可以跨組投稿

五、活動及交件時間、地點
(一)作品收件時間: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20 日止
(二)作品收件地點: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小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 30 號
(三)聯絡人:陳春蔭老師、黃瑞祥老師
電話:(03)8610641


六、公布得獎時間與獎項
得獎名單將於 12 月 30 日前公佈
•第一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張(每組一名)
•第二名:獎金 1,000 元、獎狀乙張、(每組二名)
•第三名:獎金 500 元、獎狀乙張(每組三名)
•佳 作:獎金 200 元、獎狀乙張(每組若干名,依各組人數比率計)

七、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美術教育專家學者擔任。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使用四開圖畫紙請各校自備,並請將資料(如附件一)以正楷字繕寫,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模仿、抄襲等情事,違者不予評選。參賽者作品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須負法律責任,獎金及獎狀已頒發者,則須繳回。
(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著作權及版權屬於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花蓮縣宗亞教育基金會,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複製或使用參賽者作品於各式推展公益活動之宣傳或媒體上,不另致酬,作者不得有異議,感謝配合。
(四)本比賽或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保留及修改之權利。
九、報名表如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熊湘屏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76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09-12-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8 16:57: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