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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第四十一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辦法收件截止日為99年4月10日,請各校踴躍送件.

一、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二、 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1 個別創作 40x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各學校按班級數送件(小學每校最多六十件,國中最多三十件,幼稚園最多二十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二件)
(五)、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標籤如附件格式,可自行影印。
三、 送件日期: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 99 年 4 月 10 日以前送達本縣新城鄉新城國小參加複選。
四、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五、徵集辦法可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台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下載電子檔案

相關連結:

  1. http://ed.arte.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熊湘屏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76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2-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1 14:48: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