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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踴躍組隊報名參加「慶祝建國百年-父母心、祖孫情家庭教育全國戲劇表演競賽活動實施計畫」,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7 日台社(二)字第 0990153914A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祖孫世代之間的關係融合,讓學生從小了解老人及尊重老人,教育部藉由徵求創意的戲劇表演,導入家庭倫理教育意涵,宣導全國民眾及各級學校師生更重視品德及孝道傳承,延續我國優良的「孝親尊長」、「敬老尊賢」的家庭倫理教育,爰於本(99)年度辦理旨述計畫。
三、參加對象以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國中組、國小組得邀請社區家長參與),競賽分大專校院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共四類進行。
四、本活動將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縣市說明會議,請各校踴躍向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報名。報名後,說明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報名傳真:請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 03-8461741 ,並請來電確認。
聯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31 或 8569692 。
聯絡人:洪碩績 小姐。
六、本計畫之相關規定如下:
  競賽階段分為書面審查、分區複賽及全國決賽,各階段之辦理單位如下:
1.書面審查:本階段以審查各校提供演出計畫為主,全國各組共書面評審出 300 校(大學 15 校、高中職 15 校、國中 75 校、國小 195 校)。
2.分區複賽:本階段係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分區複賽,各分區計選出國中組前 5 名,國小組前 10 至 15 名,三區共選出 45 至 60 隊晉級決賽。
3. 全國決賽:全國計選出各組前 5 名, 4 組共選出 20 名,並於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團體與個人獎狀如下:
 (1) 第一名:各組各 1 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功 1 次。
(2)第二名:各組各 1 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 4 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 2 次。
(3)第三名:各組各 1 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 2 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 1 次。
(4)佳 作:各組各 2 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 1 次。
(5)入選獎:進入決賽而未獲獎項之隊伍,以學校為單位頒予獎狀乙紙。
4.教育部為鼓勵各校參與,書面審查通過之各級學校,除補助每校新臺幣 1 萬 5,000 元外,並指派戲劇專業教師到校實際指導(每校以 4 小時為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9-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9 10:16: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