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99 年 11 月 5 日藝研字第 0990003439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0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0 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0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0 年為古典詩詞)。
四、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採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自 100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止,報名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台北市南海路 43 號);洽詢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36 。
五、檢送本獎實施要點乙份,為擴大宣導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連結於 貴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