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表本縣參加「9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名單,請獲選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9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本縣 99 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 貴校自即日起至 9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二)前,至「9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教育廣播電台」(
http://music.ner.gov.tw/SEH )重新輸入相關資料,辦理參加全國賽之報名作業,報名表內容及名單均須齊全。
三、輸入各項資料時,請記得填寫所有欄位,並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一旦正式列印後資料即無法修改,其餘內容請詳閱實施要點。
四、輸入完畢後,請列印報名書表,加蓋學校校印,並於 9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決賽參賽者名單函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五、相關訊息請至「9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教育廣播電台」(
http://music.ner.gov.tw/SEH )查詢。
六、隨函檢附本縣「參加 9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代表隊名單」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