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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教育部視導,請本縣新移民學習中心於100年1月10日(星期一)前提供資料,請 查照。

(一)請提供新移民學習中心志工研習之成果、場次及照片等研習相關資料(裝訂成冊)。
(二)請提供假日辦理活動或課程之成果(裝訂成冊)。
(三)請提供培訓外籍配偶擔任教育人力名冊之 excel 電子檔回傳。
(四)請於期限內儘速辦理經費核結,且結餘款在 10 萬元以下(最好不要有結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1-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03 14:44:00
點閱數: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