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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6

公告教育部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1 日臺參字第 0990231115F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1 日以臺參字第 0990231115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1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1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四、若對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教司倪鈺琦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5884)。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20 09:44:00
點閱數: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