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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5
公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以臺參字第0990230706C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一、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如附件),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1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1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社教司段愛娟小姐(聯絡電話: 02-77365715)。
1) 100.01.10教育部令-修正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文.TIF
2)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相關連結:
http://www.edu.tw/index.aspx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21 11:17:00
點閱數: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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