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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閩地區花蓮縣政府100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請各校廣為宣傳民眾踴躍報考,請 查照。

一、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及推動外籍配偶教育,鼓勵其學習本國文化,花蓮縣政府將於 100 年 3 月 13 日(星期日),在花崗國民中學舉辦 100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稱學力鑑定)。
二、本項考試一律免報名費,國中報名資格畢業程度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學科共五大科。國小畢業程度考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科共四大科。考試題型以選擇題為主。
三、考試資格:國小級需年滿 14 歲(民國 86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國中級需年滿 17 歲(民國 83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報名請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 3 張 2 吋照片。亦可委託親友代為報名。
四、報名時間:100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至 2 月 14 日(星期一)止,於上班時間至花崗國中補校報名;另為服務鄉親, 2 月 12 日(星期六)及 2 月 13 日(星期日)上午 9 點至 12 點接受報名。

五、報名地點:花崗國中補校(地址: 970 花蓮市公園路 40 號,電話 03-323924 分機 60 。
六、檢附簡章一份(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11 14:10:00
點閱數: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