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速件:補充2月21日(編號07474處務公告):有關「教育部9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21 日臺社(二)字第 1000027462 號函辦理。
二、 本府所屬國小參加 100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假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辦理本案說明會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惟代課鐘點費請依權責於 100 年度之代課鐘點費勻支(公文字號:府教社字第 1000031769 號)。
三、 有意申辦之國民小學、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請於 100 年 2 月 25 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檢具相關申請表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一式 2 份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為求時效,可先依計畫繕打申請表件,若遇問題請於說明會中提出)。
四、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辦理期程為 10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00 年 6 月 30 日止(期滿 150 小時)。每班以 18 、 15 、 10 人為學生數編列基準(詳如本計畫附表 2-4-1~2-4-6 ,核實支應,如有結餘款須繳回);如據點講師及臨時人力無須投保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請逕行扣除該項經費;辦理單位如為學校(使用內部場地),學期間業均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故不再重複補助此項目,各編列項目基準請參閱本計畫。
五、 另檢附 3 附件(本府規定之統一格式),『課程表』本府無規定統一格式,由各申辦單位自行處理,以上請併入申辦計畫之附件中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