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100年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績優團體暨個人表揚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1份,請下列11所國小於100年11月14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推薦績優團體及個人(請附相關表件及佐證資料)免備文寄(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審,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1 月 3 日臺社(二)字第 1000199818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受推薦對象包括: 97 學年度至 100 學年度間累積達 3 學年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績優團體(學校)、個人(學校行政人員、講師、臨時人力、志工及參與本案之學童及其監護人)。
三、經查 97 學年度至 100 學年度間(計 7 學期)累積達 3 學年(計 6 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國小計 11 所如下:
(一)累積辦理 7 學期之國小:宜昌國小、嘉里國小、萬寧國小及德武國小等 4 校。
(二)累積辦理 6 學期之國小:大禹國小、卓樂國小、文蘭國小、瑞美國小、松浦國小、太平國小及大興國小等 7 校。
(三)若有累積辦理達 6 學期以上之國小(不含由民間團體主辦並在校內辦理者),請與本中心聯繫補正。
四、請 貴校依本計畫「肆、受推薦資格」、「伍、推薦方式」及「拾、注意事項」推薦績優團體及個人。
五、公文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