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相關事宜
一、「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於 12 月 20 日前將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送請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再統一由縣政府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大會完成報名。
二、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自行於期限內上網進入本項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完成網路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四、自選曲目繕打之格式請勿使用下列之符號 ' 單引號 ' 雙引號 -減號 ,逗號此四種符號以免造成系統發生錯誤,如需使用請使用全形輸入法(shift+space)輸入( ' ' - ,)
五、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自選曲目繕打之格式請以大會專屬網站公布之指定曲目的格式為範本。如: String Quartett No.12 in F Major , Op.96 ,(American), 3rd mvt (報名時毋需填報指定曲目)。
六、報名時應詳細填報 100 年 3 月 1 日後所有指導老師名單,以利評審迴避作業。
七、報名表應以 A4 規格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