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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交「10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表的參賽者與學校,請注意時程.

1.檢附已交件學校與個人名冊,請學校督導,以免耽誤參賽資格.
2.團體組參賽者學生名冊可免繳,但依報名表上提報人數核算經費參賽.
3.注意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一份給大會,詳如參閱團體組參賽者名冊之說明及比賽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7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1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14 15:36: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