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喝酒不開車」與「乘車後座繫安全帶」等交通安全教育觀念於生活教育中,請 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本府 101 年 2 月 2 日府行管字第 1010018408 號書函暨交通部 101 年 1 月 16 日交安字第 1015001068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1 年度第 1 次主管會報中,縣長裁示「本縣之人口犯罪率為全台最高且一直居高不下,酒駕即為主因之ㄧ,請警察局持續取締,並請各國中、小宣導以小朋友為糾察隊之方式監督其父母不可喝酒開車,將此觀念落實生活教育中。」
三、是以,請 貴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利用開學初發放資料、電子看板、網站進行宣導校務時務必增加宣導「以小朋友為糾察隊之方式監督其父母不可喝酒開車」此項目。
(二)納入校內獎勵學生的項目,如:家長聯絡簿回填孩童確實告知父母不可喝酒開車,或製作表格給予導師和家長家訪電聯時填寫。
(三)排入各校行事曆宣導,並製作成果備查。
四、另於 101 年 2 月 3 日全縣國中小校長會議中發放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轉發之「後座繫安全帶與禮讓特種勤務車輛宣導海報」,請 貴校於開學後運用時間向學生宣導乘車後座繫安全帶與禮讓特種勤務車輛認知,並於 101 年 2 月 17 日(五)前將相關成果檔案以 word 檔(字體大小、版型規格不拘,惟檔案大小限 10MB )傳送至 wjm16kimo@yahoo.com.tw 或 wjm620614@yaho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以利本府製作相關考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