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踴躍報名參加「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計畫」
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2 日臺社(一)字第 1010031269 號函辦理。
2.教育部為促使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鼓勵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作、刊播,特提供相關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申請補助;為持續推廣終身學習風氣,並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之宣導,本(101)年度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以「終身學習楷模」及「性別平等教育」為主要推動方向。
3.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平面等相關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1) 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作、播放或刊登。
(2) 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各作品。
(3) 前項申請補助之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4.申請單位請於 101 年 4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表、經費預算表、企劃書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有關補助申請表件,請逕上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相關資料,另請填列附表並寄至承辦人信箱(楊禮薇小姐, ooholivia@mail.moe.gov.tw),惟檢送完整書面資料並填復附表者始予進行審查作業。